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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奖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市内企业,对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市级财政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省奖励金额的2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施融资担保奖补,激励担保机构为企业增信。对年度内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实施金融业务绩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规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沧州市级分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沧州市分行、邮储银行沧州市分行存量存贷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年度贷款增量0.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政银保”奖补,鼓励县(市、区)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同创新。持续推进“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市级财政对新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的县(市、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县(市、区)贴息支出、保费补贴支出和贷款风险补偿支出,每年按其支出的10%分别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