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0日
第02版:02

医疗检查结果互认 也要把好“质量关”

王汝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办法》的实施,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医疗检查的效率,节省看病时间,还能减轻患者的看病费用。做好“同类项合并”的同时,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互认”需要建立在确保检查结果无误的基础上,对于不适用“互认”的项目,患者也不妨多些理解。 不可否认,许多患者都遭遇过“重复检查”——在一家医院已经做过的检查,当转到另一家医院的时候并不被认可,而是要全部重做,甚至有的医院明确表示“在这里就医就需要在这里检查”。做过医疗检查的患者都知道,有些检查不仅费用高,而且排队时间长,甚至有的项目无法当天预约,需要再次往返医院才能完成。如果检查结果可以互认,对于转院患者来说,先前花掉的钱和排过的队,就无需重复一次。尤其在一些基础检查环节,各个医院的技术水平都能达到,没有必要反复检查。减去多余的环节,就能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争取时间。 如今,各个领域都在推进“一体化”等政策,医疗检查结果互认,也是一体化的具体体现。通过统一的标识,将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各大医院之间的快速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浪费,对于医疗机构的整体发展也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有些医疗水平尚低的医疗机构,在互认政策的倒逼下,或许会更加积极地提升检查水平,争取达到互认标准,从而赢得更多的市场。对于患者来说,医疗机构之间的互通有无、良性竞争,也无疑是件好事。 当然,不是所有的检查结果都可以互认,患者在遇到“重复检查”的项目时,不妨理性看待,不要轻易责怪或拒绝。例如,一些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检查项目,的确不是每家医院都可以做好,还有的检查结果时效性较短,不同阶段检查的结果都会不一样。类似这样的检查项目,为了身体健康,再次检查很有必要。同时,检查结果互认更需要各个医院把好“质量关”,不辜负患者和其他医院的信任,确保看病结果精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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