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深化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推进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工作单位须在沧州市域内)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转化科研成果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人才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外国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鼓励引导高校院所、科技园区和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产业园区等;对新认定的省级引智工作机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外国专家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基地建设,探索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制度。
支持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推广,按照农作物新品种推广面积、效益等应用情况给予后补助,对通过国审、省审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后补助,国家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按绩效择优对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
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对我市纳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根据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及金额,给予最高30万元的共享服务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