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世峰)日前,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倒卖鸟类的孙某最终被法院判罚以劳代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10月,孙某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被查获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等10只珍贵鸟类,并安全放归自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孙某在承担刑责的同时,还须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然而,孙某无固定收入,父母年迈多病,妻子没有工作,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欠缺经济赔偿能力。为此,运河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提出,让孙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运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处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200元,以“劳务代偿”方式清偿。孙某需参加或独自进行鸟类保护公益宣传活动不少于10次;参加大运河巡护不少于10次;参加村委会公益义工60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折抵孙某应承担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待孙某刑满释放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