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焦云飞 祁 洁)古树名木是绿色活文物,具有重要的文化、生态、历史价值。为切实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深入贯彻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近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实地勘查。
检察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县城区及各乡镇存在保护级古树18棵,由于保护管理措施不到位,有的树根中空、树干干枯,有的保护牌未标注养护人姓名,还有的树身周围存在私拉电线、杂物堆积等问题。根据调查情况,肃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相关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职责,完善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目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中。
下一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与林业部门持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确保应统尽统、应护必护、不漏一树。在此,检察机关特别提醒:如需砍伐树木,一定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