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洪丽 通讯员邢春江)日前,为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我市印发《沧州市2022年度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今年我市将从10个方面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巩固河湖保护治理成果,持续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
强化河道岸线管控。集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侵占河道行为。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进一步加强主要行洪河道、大运河沿线以及中小河流、农村河湖清理整治,垃圾问题要动态清零,严防反弹。深入开展河道非法取土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整治非法取土乱象和突出问题。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河道防洪治理,按照省水利厅《2022年水利建设项目清单》,完成宣惠河东光段年度治理任务。各县(市、区)增加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达标治理长度,加大未列入国家治理计划和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治理力度,确保年内河道防洪达标率提升4个百分点以上。
深化河湖水污染防治。精准治理入海河流,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力争实现入海河流水质全面提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合法入河排污口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实施动态监管、定期监测。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因地制宜实施工艺提标或尾水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推动入河水质提升。
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强化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主要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农药和农用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
实施河湖水生态修复。深入落实滹沱河、滏阳河、南运河等河湖复苏行动,按照“能调尽调、能引尽引、能补尽补”的原则,统筹防洪、灌溉、补水,大力实施重点河湖生态补水工作。
推进白洋淀流域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城镇、农村、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服务雄安新区发展大局。加快推进流域内有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任务,流域内已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入淀河流沿河一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
加强河湖执法监管。健全落实河湖警长制,严厉打击非法取土、非法排污、非法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化涉河湖执法监管和履职监督。督促各地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联合巡河、执法、监测及信息共享等联防联控措施,协同做好跨界河湖管护工作。
完善制度机制和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河湖长述职制度,组织下级河湖长向上级河湖长述职,强化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统筹河道保洁员、巡河员、乡村级河湖长等一线河湖管护力量,奖惩并用,压实责任,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