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学敏)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市直8所中学分别移交运河区、新华区管理。其中,移交运河区6所学校,移交新华区2所学校。
为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切实履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第五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第十三中学、市第十四中学、市第十五中学、市第十七中学6所学校移交运河区;市民族中学、市第十六中学移交新华区。
学校移交后,全体在编教职工随原核定的所有全额事业编制一并划转运河区、新华区,编外人员一同划转,人员身份保持不变。
移交学校的机构规格等机构编制事宜均保持不变。学校移交后,机构规格仍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职数保持不变。
移交人员的待遇保持不变。学校移交后,工资待遇、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医保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保持不变;绩效工资水平按照原核定水平执行。如运河区、新华区有高于市直的待遇政策,移交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政策。
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指标保持不变。学校移交后,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指标按原标准保持不变,坚持“独立核定、独立评聘”。
招生划片政策保持不变。学校移交后,招生政策和划片范围保持不变,市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招生及教研工作统筹指导,运河区和新华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同时,有关部门将切实保障移交学校财政投入,资产一并移交,教育教学保障力度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