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全市市、县两级各类防汛行政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沧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