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4日
第01版:01

为营商环境注入“信”动力

沧州分级分类 监管企业信用

本报讯(记者李倩 通讯员梁璐)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将全市企业信用状况按照四级进行分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建立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名录。各县(市、区)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属地监管和全面覆盖为原则,对标沧州市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分级制定本地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分级编制评价企业名录,驻冀央企、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金融、能源、电力、烟草、食盐、电信、交通、银行等垄断性行业企业纳入省级评价企业名录,驻沧企业及金融机构、市属企业、部分民营企业纳入市级评价企业名录,其他企业纳入注册地址所在县级评价企业名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并依托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

完善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方案》提出,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制定《沧州市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表》,将企业登记注册、变更等基本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除外)、行政强制执行、经营异常名录、欠缴税款、非正常纳税户、欠缴水电气费、未履行信用承诺、合同违约等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及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评价范围。

统一评价标准体系。《方案》明确,综合1年内企业失信行为发生次数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将企业信用状况统一划分为A(守信)、B(一般失信)、C(严重失信)、D(“黑名单”)四类。A类即企业1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信用状况良好。B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下(含5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信用状况一般。C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包括: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移出,或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许可证件不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信用状况不良。D类即企业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信用状况差。

实施差异化监管,分类施策。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确有必要的,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C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向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D类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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