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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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工具箱” 全力以赴助企纾困

——我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解读之财税政策篇

本报讯(记者张伟 通讯员孙亮)面对疫情带来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近日,我市发布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多措并举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工具箱”,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奖励、补助、财税联动等手段,全力以赴助企纾困。

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7月1日起,将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支持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转移支付下达,上级转移支付在接到后30日内下达,尽可能缩短下达时间;市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原则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动态监测库款保障水平,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及时调拨库款,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

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今年以来发行的专项债券,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聚焦铁路、收费公路、港口、城市停车场、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领域,对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使用部分专项债券按照一定比例,注入为项目资本金。同时,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对部分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保险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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