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为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
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企业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困难职工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2022年12月31日前,可向贷款发放管理部(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迟还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