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7日
第02版:02

最终解释权 不能仅归商家所有

王汝汀

由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7月起施行。根据规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属于典型价格欺诈行为。网络销售应当明码标价、少些套路,避免打着“低价”的噱头“高价”售卖。

关于价格欺诈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各类软件充值与网络购物中。某软件为了鼓励用户充值会员,打出“0.99元每天”的标语。有的用户点击按钮一键支付后,才发现自己购买了一年的会员,即0.99元乘以365天,且无法退款。商家的文字游戏,对消费者有着明显的误导性,看了“0.99元每天”,不少用户都会认为自己需要消费0.99元购买一天会员即可,实际上却掉入了商家的“陷阱”。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有的商品打着“最低XX元”的口号吸引消费者关注,而实际支付时才发现无论怎样都满足不了“最低”的条件。还有的店铺宣称“商品打七折”,实际支付时才发现需要满足最低消费才能享受折扣……

面对价格欺诈,不能仅靠消费者自己辨别,而是需要更加完善的事前防范和监管排查机制。各种营销手段的最终解释权,不能仅归商家所有,对于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文字游戏,平台和职能部门不妨加强事前审查,从源头上杜绝恶意营销流入市场。对于已经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不妨加大排查和惩罚力度,同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以制度的约束浇灭商家肆无忌惮的套路。

对于商家来说,与其在价格表述上大费周章,不如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商品质量提高,以及商品服务的提升上。靠诱导消费者博销量的伎俩,或许能骗得了一时,却终究逃不过市场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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