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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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个乡镇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专员”制度试点

采取“驻乡包村”方式开展工作

本报讯(记者申萍 通讯员杨红艳)日前,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沧州市实施“农村金融服务专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今年将41个乡镇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专员”制度试点。其中,任丘市12个乡镇全部作为试点整体推进。

据介绍,我市将从市县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抽派“农村金融服务专员”派驻到各试点乡镇,各试点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牌子,派驻一名“农村金融服务专员”,采取“驻乡包村”方式开展工作;在试点乡镇所辖村“两委”班子中明确一名“金融支农协理员”。实现对试点地区乡镇和行政村涉农金融服务全覆盖,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试点示范,为支持全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乡村建设注入“金融活水”提供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

“农村金融服务专员”的重点工作包括六方面内容:

协调金融机构为农户量身定制专属信贷产品。掌握了解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融资贷款需求,结合县域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协助金融机构开发“接地气”的金融产品,推进信贷业务电子化、线上化,优化信贷服务,畅通办贷渠道,满足乡村振兴急需的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开展金融惠农政策解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搭建金融和农业农村的桥梁纽带,宣讲各项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的属性,将适用的金融产品推介给基层农户和经营主体,加强和推动农业经营者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和务实合作。

帮助基层农户和经营主体对接金融机构。将普惠金融与村民的民生需求切实结合起来,为村民和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金融服务,贴身服务对接村民,把金融资源和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

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的宣传工作,培养村民信用意识,维护当地信用环境,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提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质量。讲解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金融理财等相关知识,保护农民权益,促进乡风文明。

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服务。经常性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帮助开展贷款咨询、贷款推荐、贷款帮办等服务工作。协调金融机构科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效率,做好贷款全流程跟踪服务,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结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工作。

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专员”制度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研究金融支农创新模式,探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配合路径,加快金融支持农业产业、乡村建设等专项产品研发,创新推出整体化政策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融资模式,构建合力服务乡村振兴格局。

方案要求,试点乡镇村级“金融支农协理员”要配合“农村金融服务专员”开展好金融服务关联工作;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专员”和“金融支农协理员”选派和退出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业产业政策和项目推介,搞好产业和金融对接,并协调试点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牌办公。金融主管部门要会同驻沧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各金融机构研究出台金融支持差别化政策,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信贷资金。金融机构要做好人员遴选抽调和派驻工作。

在强化考核激励方面,同等条件下,对“农村金融服务专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优秀的“农村金融服务专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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