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时隔6年后制定的一份全新的行动指南。
《通知》着眼于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政策优化集成。《通知》将以往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破解备案人员范围窄、时限短,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偏低等问题。二是坚持管理统一规范。针对部分地区不支持将跨省异地急诊抢救费用、外伤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以及补办备案后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的问题,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规范框架。三是坚持业务协同高效。针对地区间问题协同效率低、异地手工报销群众跑腿多、大额费用核查难、经办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明确各级医保部门业务协同职责,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处理能力。四是坚持服务精准便捷。规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事项、管理规范和时限要求,将服务覆盖所有服务机构。明确就医结算事前、事中和事后服务,将服务覆盖所有业务场景。拓展线上经办管理服务,推进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将服务覆盖所有政务服务模式。
《通知》明确提出,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此外,《通知》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明确了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明确了“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明确了“先预付、后清算”的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经办机构跨区域协同流程。“将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压实大额医疗费用(3万元及以上)就医地协查责任”等内容都是不小的突破。
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管理规定,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优化管理服务;同步调整信息系统与《通知》相适应,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