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 通讯员孙敬源)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省财政厅日前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7033万元,用于支持开展秋收秋种,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相关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
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本次补贴资金发放依据是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资金额度、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我市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已分三个批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其中我市共获相关资金约2.68亿元。
市财政局要求,各级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