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汝汀 通讯员韩煜)在石家庄裕华区工作的王辉是沧州户籍,他近期准备和同是沧州户籍的女友领取结婚证。按照之前的政策,两人需要回沧州领证。为了配合疫情防控,加之工作原因,两人“十一”期间不准备回沧。得知从10月1日起,河北省婚姻登记可以“省内通办”,为此犯愁的二人松了一口气。
为有效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北省实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沧州户籍的居民可以在省内其他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省内其他地区户籍的居民也可在沧州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登记时,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登记地所在市户籍的,只需提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材料;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非登记地所在市户籍的,除应提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本市域内的有效居住证;对于身份信息与原婚姻登记材料不一致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仍需回原受理机关办理。
此外,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地点仍为省民政厅确定的14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应继续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据了解,今年6月,我市启动了婚姻登记“市内通办”,8月1日起启动了离婚登记“市内通办”。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的启动,进一步方便了有婚姻登记需求的居民,实现省内就近领证、减少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