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
第02版:02

优化政务服务态度 提升办事群众幸福感

王汝汀

近日,北京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人员能力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文件中对政务服务相关标准的规定,获得广泛好评。根据规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人员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时,应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接递文件资料时禁止出现丢、扔、抛、甩等行为,以及“我不知道”等用语将被列为服务禁忌。

一座城市的幸福感,除了体现在公共设施、社会环境、绿化水平、经济发展等方面,政务服务也是十分重要的指标。而窗口服务作为承接广大群众办事需求的平台,更是展示文明风貌、擦亮城市形象的重要阵地。因此,衡量一名窗口人员的标准,不应只是业务水平,还应有对群众服务态度的考量。好的服务态度体现在方方面面,除了语气、表情等,更重要的是真正从办事群众的需求和感受出发,尽快为办事群众解决问题,让办事群众少走弯路。

窗口人员摆正服务态度,也是提升办事效率的重要因素。对一般办事群众来说,到窗口办业务多少有些迷茫,关于材料、流程、处理窗口等事项,通常有许多问题需要现场咨询。这时,如果工作人员能够提供耐心、周到的服务,就会消除办事群众的迷茫,从而提升政务服务的温度。例如,目前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推行的容缺受理机制,就是灵活应对业务需求的具体体现:“在办事群众主要材料带齐、次要材料有所欠缺的情况下,可以在办事群众承诺后期补齐的情况下,先走办事流程。”在此类情况下,人性化的服务显然好于一句冷冰冰的“办不了”。

在窗口人员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办事群众也应当多些理解,对一些客观存在的等待和延时予以包容,不要随意指责,应当在相互尊重中实现政务服务的高效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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