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连卿辞去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