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到实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牵头协调,主动担当作为,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农民工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增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补齐民生保障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社会建设的紧迫任务。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作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政策。特别是临近春节,要加大冬季欠薪专项行动,推动欠薪案件逐件解决,确保实现“存量清零、增量随清”的工作目标,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加大根治欠薪工作的宣传力度、监管力度、执行力度。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要大力宣传和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好普法宣传,重点关注用人较多的建筑工程、服务行业、新就业群体等领域,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和执法宣传,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的法律认识。强化源头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项目进行排查研判,加大线索查处力度,将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重视欠薪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坚决落实好源头预防和问题化解责任。同时,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给颁发施工许可证。要严厉打击“恶意讨薪”和“劳务碰瓷”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建立和完善根治欠薪工作事前有保障、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制约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工劳动工资报酬权益,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党和政府形象,是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联合治理、协同发力,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事前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体系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劳动监察机制,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中要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坚持根治欠薪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畅通“市民热线、网民留言、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互联网+督查”等投诉渠道,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事后要开展农民工欠薪专项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广泛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合理反应诉求,引导相关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依法依规联合惩戒,全面推行“黑名单”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展开“一案多查”,形成有力震慑。
总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使命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化解力度,及时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作者单位: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