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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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9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至19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沧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沧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3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决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事项

(一)对沧州市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投票表决沧州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会议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沧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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