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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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沧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1月18日沧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李宏伟

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沧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3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初步审查基础上,结合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各种风险挑战,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深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在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收入质量有待提高,可用财力紧张,支出需求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紧平衡;受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难度高,部分基层地区财政运行困难;预算绩效管理仍待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对这些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23年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了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收支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增长7%的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相适应,是积极稳妥的,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沧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建议,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千方百计抓好预算收入,积极培育优质税源,规范非税收入,盘活国有资产,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保障政策落实做好支出预算,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精准有效用好预算资金,做好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确定各项重点工作的财力保障。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牢牢兜住“三保”底线,保障好疫情防控、工程尾款和在建项目等支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规范政府债券申报和使用,防止债券资金用于无收益项目,科学做好到期债务偿还。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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