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8日
第4R版: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委员25名,2022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沧州狮城人才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优惠办法》《沧州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办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审议批准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关于对住房公积金部分呆账进行处理的请示》《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请示》《关于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请示》《关于暂停执行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政策的请示》等。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委员24名,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华北油田(冀东)住房公积金2021年收支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预案、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2022年度财务预算、华北油田(冀东)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工作汇报及2022年工作安排、2022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等事项,并对有关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讨论研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隶属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9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10人,其中,在编122人,非在编188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华北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管单位,设6个科室。从业人员34人,其中,在编34人。冀东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冀东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三级单位。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新开户单位811家,净增单位554家;新开户职工4.192万人,净增职工1.9334万人;实缴单位7327家,实缴职工53.2061万人,缴存额86.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18%、3.77%、12.78%。2022年末,缴存总额807.09亿元,同比增长11.94%;缴存余额286.57亿元,同比增长13.59%。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2022年实缴单位7207家,新开户单位809家,净增单位553家;实缴职工46.8806万人,新开户职工4.1528万人,净增职工2.2149万人;当年缴存额66.45亿元,同比增长17.07%。

截至2022年底,沧州市缴存总额543.47亿元,缴存余额226.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3%、15.1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其中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2022年实缴单位120家,新开户单位2家,净增单位1家;实缴职工6.3255万人,新开户职工392人,净增职工-0.2815万人;当年缴存额19.63亿元,同比降低0.33%。

截至2022年底,华北油田缴存总额263.62亿元,缴存余额60.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0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

2022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16.35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795亿元,同比减少3.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17%,比上年减少9.9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20.53亿元,比上年增加11.05%。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2022年当年提取额36.63亿元,同比减少0.7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5.12%,比上年同期减少9.9个百分点。

截至2022年底,沧州市提取总额317.24亿元,同比增长13.05%。

其中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2022年当年提取额15.16亿元,同比减少8.6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7.24%,比上年同期减少7.6个百分点。

截至2022年底,华北油田提取总额203.29亿元,同比增长8.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96万笔、30.47亿元,同比分别减少46.63%、40.71%。其中,沧州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71万笔、27.45亿元;华北油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25万笔、3.0237亿元。

2022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亿元。其中,沧州市回收19.38亿元,华北油田回收4.62亿元。

2022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2万笔、372.5亿元,贷款余额206.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5%、8.91%,3.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02%,比上年减少7.22个百分点。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306万笔、307.94亿元,贷款余额1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7%、9.79%,4.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47%,比上年同期减少7.51个百分点。

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其中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88万笔、64.55亿元,贷款余额33.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9%、4.91%,-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31%,比上年同期减少7.28个百分点。

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09笔、2684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2434.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5942.2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

2022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存款83.57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8亿元,1年以上定期42.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56亿元。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6.77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0.8亿元,1年以上定期16.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9.14亿元。

其中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6.8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25.3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02%,比上年减少7.22个百分点。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资金运用率76.47%,比上年同期减少7.51个百分点。

其中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资金运用率55.31%,比上年同期减少7.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业务收入86784.99万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65545.63万元、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21239.36万元),同比增长9.0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0996.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5775.3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1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业务支出43177.32万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33402.52万元、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9774.8万元),同比增长12.6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0504.81万元,支付归集手续费0.21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2184.4万元,其他487.9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增值收益43607.67万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32143.11万元、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11464.56万元),同比增长5.68%。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72.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370.17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86.7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300.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014.7万元。

其中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1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00.4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8.72万元。

2022年,上交管理费用6053.2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371.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5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含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655.61万元,同比增加32.82%。其中,人员经费6017.29万元,公用经费1779.63万元,专项经费1858.69万元。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18.29万元,同比减少1.84%。其中,人员经费3205.69万元、公用经费1550.64万元、专项经费761.96万元。

其中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137.32万元,同比增长151.07%。其中,人员经费2811.6万元,公用经费228.99万元,专项经费1096.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94万元,逾期率0.0072‰。其中,市公积金中心0.0086‰,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为0。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5671.7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96%,国有企业占20.53%,城镇集体企业占2.41%,外商投资企业占1.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3%,灵活就业人员占1.13%,其他占4.51%;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07%,国有企业占9.27%,城镇集体企业占2.01%,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5%,灵活就业人员占3.73%,其他占6.19%;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36%,租赁住房占2.4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01%,比上年末增加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购房利息支出45918.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6%,90-144(含)平方米占85.84%,144平方米以上占6.5%。购买新房占79.5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4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占25.14%,双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占74.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48%,30岁-40岁(含)占44.44%,40岁-50岁(含)占27.76%,50岁以上占9.3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2%;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贷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66%,比上年减少43.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允许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延迟还款,切实为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有5家企业办理了缓缴,涉及职工468人,缓缴金额295万元。围绕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出台文件8个、措施22项。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单方缴存60万元,双方缴存80万元;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至首次使用20%,第二次使用30%;提高还款能力计算系数至60%;暂停执行“存贷挂钩”政策;对多孩家庭、高素质人才、购买绿色建筑家庭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全市共有2890个职工家庭享受到了贷款优惠政策,涉及金额达16.57亿元,户均贷款额较政策调整前提高了12万元。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未婚子女购房,允许新购住房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上调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共有5273名职工享受到了提取优惠政策,涉及金额达2.15亿元。

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

贯彻落实住建部工作部署及时出台系列阶段性支持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缴存单位,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为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每年1.6万元上调至2万元,目前已有161人享受该惠民政策,提取306.03万元。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一是将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上调至每年12000元,全年有3818名职工按上调后的标准办理租房提取,涉及金额达3822.16万元。二是将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狮城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100万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30%。三是暂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与缴存年限、账户余额挂钩政策,支持新参加工作的年轻职工刚需购房需求。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沧州市公积金中心2022年增加1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五)沧州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按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沧金管字〔2022〕26号)要求: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范围1790元-20984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范围4197元-20984元。

2.提取政策调整:一是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沧金管委〔2022〕6号):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金额由9260元提高至12000元;缴存职工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购房支出总额。二是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沧金管委〔2022〕4号):未婚子女新购首套住房和保障型住房的,其父母可以提取自己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22年1-9月份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年利率5年以内(含)为2.75%、5年以上为3.25%,二套贷款利率上浮10%。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按照5年以内(含)首套贷款年利率为2.6%、二套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首套贷款年利率为3.1%,二套贷款利率为3.575%执行。

4.贷款政策调整:

(1)提高沧州“狮城人才”购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到100万元;

(2)全日制本科(含)及以上学历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上浮30%;

(3)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4)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次申请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到20%,第二次申请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低到30%;

(5)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6)提高还款能力计算系数,借款职工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到60%;

(7)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贷款额度可上浮20%,最高不超过96万元;

(8)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2022年年底前可申请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9)获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50%;

(10)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上浮20万元;

(11)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的政策,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再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市公积金中心:

一是扎实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市公积金中心制定《“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全系统组织宣讲活动172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万余份。畅通评价渠道,于9月底上线政务“好差评”系统。强化职工培训,多次组织全系统业务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创新开展建制扩面宣讲比赛。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合作楼盘准入手续,将需要提供的“五证”缩减为“两证”;开发商获得预售许可证,即可办理准入备案,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速度,准入合作楼盘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并落实预抵押即可放款,两项举措可大幅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缩短回款时间。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与省企业开办平台联网线上自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业务,实现柜台开办即时并联审批。三是推进文明优质服务。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在各业务大厅落实“8S”现场管理标准,为办事群众提供整洁、温馨的办事环境和热情、规范、高效的优质服务,不断改善群众的办事体验。四是增加网办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业务增加到31项。2022年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达到6203家,占缴存单位总数的83%。全年缴存人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53551笔、9.53亿元,占提取业务总笔数的54%,总金额的32%。五是稳定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坚决落实差别化贷款政策,全面开办组合贷款、异地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7.45亿元,其中组合贷款1565笔、6.82亿元(住房公积金部分);异地贷款604笔、2.66亿元。

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

一是实现“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已开通11项全程网办业务,减少群众“往返跑”“多地跑”。二是通过华北油田时空、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推出结清证明打印、解除房产抵押、提前还款等高频服务事项操作图解,指导职工自助办理,极大减少了电话咨询和柜面还款的往返奔波。三是改善业务大厅服务功能。增设宣传电子屏、多功能复印机、等候座椅等系列配套设施,着力为职工营造方便舒适的服务环境。四是坚持现场办公模式密切联系基层。先后赴五个采油厂、渤海钻探等19家缴存单位开展“送政策、送服务到基层”活动,实现了从“群众找服务”到“主动送服务”的转变。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市公积金中心:

2022年,一是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功能。对接了27个住建部共享接口,升级了20个结算2.0接口,改造线上购房提取功能,增加了绿色建筑、狮城人才、多孩、退役军人贷款审批,开发启用了业务系统指纹登录、单位托收自动分配、业务好差评、线上开具异地缴存证明和贷款还清证明等功能。二是完成业务系统及配套服务系统迁移上云。系统运行处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批量扣款、数据备份、日终跑批等业务处理时间明显缩短。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向市平台归集。2022年持续向沧州市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数据120万条,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四是顺利完成年度结息工作。首次在政务云平台完成年度计息,用时40分钟,比去年计息用时缩短3个小时,计算利息2.92亿元。五是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御能力。对机房及政务云上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完成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电子档案系统三个重要系统的等保三级备案。六是推进人行征信对接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11轮贷款数据内部测试和相应优化,获得人行金融城域网接入资格,申请了区端码、管理员等相关权限,已向人行提交第一批验收数据和材料。七是推进银行电子回单系统开发。目前已有7家银行完成电子回单线上自动推送功能测试。

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

组织完成了“贷款业务线上办理”“公积金冲还贷”“异地缴存证明打印”“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等系统的功能升级。住房公积金正逐步扩大网络服务占比,为广大缴存职工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及职工获得荣誉:国家级2个、省级3个、市级22个。国家级:市公积金中心获得“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城区分中心获得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跨省通办示范窗口”荣誉。省级:城区分中心获得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窗口”荣誉;任丘市分中心获得2022年度“全省学雷锋活动模范岗”荣誉;城区分中心1名职工获得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荣誉。市级:市公积金中心及15个管理部(分中心)获得2020-2021年度沧州市文明单位荣誉;城区分中心获得沧州市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荣誉;黄骅市分中心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海兴县管理部获得“全市依法治理工作突出集体”荣誉;黄骅市分中心2名职工获得全市“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海兴县管理部1名职工获得“全市普法工作突出个人”荣誉。

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服务窗口荣获2022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窗口”称号。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严厉查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51名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中拒不缴纳罚款退还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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