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主题教育总要求,按照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上来,圆满完成2023年度工作目标,现各单位结合自身主要工作职责,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围绕中心任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沿海经济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全面融入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
2.加快项目推进,聚力拉动经济增长。强化与部委、省厅协调沟通衔接机制,推动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夯基础,提质量,强支撑”,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质增效,推进曲港高速(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项目、河北八亿时空高级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全年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77亿元以上,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
3.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提升服务效能。开展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瞄准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水平,推出一批含金量高、突破性强、国内领先的改革创新举措,推动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经营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把沧州打造成省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4.牢固服务意识,持续保障改善民生。扎实推进20项民生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增进民生福祉,重点在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厕所提升、就业促进、养老服务工程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2023年20项民生工程在12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全力保障粮食安全,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和市场、供应不出问题的底线。
5.深入转变作风,打造担当清廉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开展发改系统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为重点,真正把发改系统建设成为党和群众放心满意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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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2.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组织设置,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议事规则,强化党组织领导。
3.实施义务教育扩容提质民生工程,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2万平方米,增加学位7080个,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4.实施“中小学安保能力提升项目”,补充配备专职保安678名,实现农村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全覆盖。
5.继续推进“双减”工作,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抓实优化作业、规范课程、课堂提质等环节,继续深挖育人元素、拓宽育人渠道、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配师资,用高质量、特色化的“升级版”课后服务,做好让家长放心的育人工作。
6.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加强师德宣传,完善师德档案,强化师德考核。
7.深化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开展区域经济与企业现状调研活动,组织全市职教干部教师开展“访千家企业、优化专业与人才培养方案”系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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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1.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助企服务上精准施策,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实时开展政策跟踪问效,确保国家政策红利全面释放。
2.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年内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家。
3.发挥科技特派服务优势。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开展县域特色产业科技特派团专项行动,选派各类科技特派员300人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达到32个以上、县域特色产业科技特派团达到3个以上。
4.壮大科技助农人才队伍。加大“三区”科技人才和农业科技特派团选派力度,全市选派71名“三区”科技人才到吴桥、海兴、献县等7个帮扶县开展科技帮扶工作。
5.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水平。大力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行动,制定“一县一策”,进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力争县域科技创新能力A类县超过5个、消除C类县。
6.严明工作纪律,持续改进作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经常性开展作风纪律检查,促进作风持续改进,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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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竭诚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做到“即来即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积极推进我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提档升级,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2023年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5家以上。
3.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优势,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加快提升园区数字赋能水平,促进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渎职、不失职,强化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持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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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深化“石榴花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建设,开展好第14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积极申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
2.筹备好市政府赴民族乡现场办公,帮助民族乡村解决一批制约发展、改善民生的突出问题。支持孟村回族自治县发挥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助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3.组队参加全省第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赴民族乡村举办“送文化送科技送健康”活动。
4.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提高服务意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打造严实全面高质量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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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政局
1.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积极贡献民政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围绕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担当作为、不讲条件,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强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美好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2.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促进重点工作落实。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开展认定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民生工程,年内完成338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民生工程,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200人以上;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完善“一六三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带动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3.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优化基本社会服务。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实现全民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大力推动农村婚丧习俗改革,努力弘扬新风正气,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丧习俗文化;实施慈善公益品牌创建工程,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公益作用;开展社会组织“践行四个服务,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社会组织力量;开展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保护,宣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4.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抓好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密切联系群众,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奋发向上的干事环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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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财政局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职、敢于担当,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做到“跳出财政看财政、跳出财政干财政”,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美好篇章贡献财政力量。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23年全市民生支出保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左右。统筹财力支持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推进财政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推进高质量财政建设。持续推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足额保障各项基本民生政策资金需求,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4.深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紧扣全市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及“五个环境”重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5.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力打造作风过硬的财政队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断巩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财政高质量发展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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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持续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推广应用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推行“一网办”“一窗办”“马上办”“打包办”“全省办”“就近办”“自助办”“主动办”等8种服务模式。
2.深入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创建市级劳务品牌7个。
3.保障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全年发放创业贷款2.8亿元。大力支持有创业意愿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4.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努力提高参保质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5.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拓宽畅通欠薪维权渠道,持续组织开展欠薪问题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惩处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及时处置人社领域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欠薪案件,实现欠薪问题线索“动态清零”。
6.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实现人社服务政策供给、宣传、执行更加有力,窗口服务、业务经办更加暖心安全,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好评率97%以上。
7.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持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四风”问题,全面提升机关效能,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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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1.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151.9公里,计划完成投资13.13亿元。
2.农村公路新改建532公里,计划完成投资11.5亿元。
3.交通局驻行政审批政务大厅业务窗口严格实行周六、周日不打烊制度,做到在为企业、从业人员办理业务时尽量简化流程、缩短时间、提高效率。针对人员在外地不方便领取证件的情况,电话联系办事人后,通过邮寄、代领等方式送达。
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改革措施,提高办事效率,竭诚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监督执法,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5.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解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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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水务局
1.做好2023年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工作,保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确保全年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监督计划制订、项目划分确认、质量监督巡查、质量核备等质量监督工作。
3.2023年11月31日前完成沧州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省级复查。指导孟村回族自治县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
4.实施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巩固“江水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切实保证我市农村群众饮水安全,计划于2023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5.财务工作落实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
6.按照《沧州市2023年10件民生实事项目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对涉及沧州市6个县(市)50座农用生产桥改造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对建设进度进行督导。项目实施后,将有效解决沧州市农桥年久失修、影响通行的问题,改善河道两岸百姓通行和生产生活,减少安全事故。
7.围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以开发好、利用好、保护好大运河为契机,做好沧州市水利文化展示馆的建设及周围环境的改造提升,倒虹吸生态公园的运行维护管理。
8.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在职职工福利待遇的落实和保险、工资等各项政策的解答以及为离退休干部出具相关证明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9.落实河长制,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巩固清理整治成果,消存量、遏增量,加强巡查督导,问题动态清零。
10.实施3条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分别是任文干渠(任丘市段)、泊头市黑龙港河上段、吴桥县龙王河(西宋门至朱庄枢纽段),通过河道清淤、维修加固等措施保障两岸交通和附近村民出行安全,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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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1.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坚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0万亩以上;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春耕备耕、田间管理、机种机收等各项工作,坚决完成播种面积1348.7万亩的粮食生产任务。
2.抓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改造升级,全面提升畜牧业产能。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全市肉、蛋、奶、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46万吨、31万吨、15万吨、11万吨,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供应充足。
3.推进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建设。以青县、肃宁、献县为重点,打造“一园、三场、五基地”,加快将沧州建设成为全国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京津雄重要的蔬菜保供仓、国内领先的蔬菜科研中心,推进全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年蔬菜产量达380万吨。
4.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健全农村厕所长效管护“五项机制”,全年改造提升户厕2.65万座。扎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提升村容村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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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商务局
1.开展“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举办重大招商活动10场以上,开展县域特色产业专题招商推介活动50场次以上,拜访行业龙头企业200家以上,力争全市新签约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900个,总投资超过5500亿元。全市实际使用外资全年增长5%以上。
2.开展“居民消费提振年”活动。在主城区及有条件的县(市、区)牵头组织汽车、家装、商超、餐饮、成品油等板块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发放消费券,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增长7%以上。
3.开展“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行动。组织我市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组织跨境电商等外贸业务知识培训,帮助进出口企业了解外贸促进政策及便利化措施,熟悉外贸实务和业务流程。全市外贸进出口全年增长5.5%。
4.开展经开区提档升级行动。搭建经开区“产业云”平台,每家经开区明确 1-2个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链量化管理,提供招商指导,举办招商活动,发布、推动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全市经开区营业收入全年增长20%。
5.推动电子产业健康发展。指导大型商场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推动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推进批零住餐商贸项目建设;全市网上零售额全年增长10%以上。
6.优化商务政务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履行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深入开展“商务为民”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强化商务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机制。
7.开展作风纪律整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解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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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面向全市城乡居民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20万张以上。
2.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16座城市书房建设工作,年底前全部建成并免费开放。
3.创新全民艺术普及形式,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公益课活动,课程内容包括朗诵、民族舞、街舞、竹笛、合唱、古筝、电子钢琴、古典舞、写意山水等。推动全民艺术普及工作全域化和全龄化发展。
4.贯彻落实上级免费开放政策,保护、研究、展览博物馆馆藏文物展品,挖掘、整理、宣传历史文化;推进博物馆展览策划布置,积极筹办馆藏藏品精品展、2023年年俗生肖文化展,沟通对接书画藏品艺术展等;积极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传播弘扬优秀文化。
5.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公正文明,确保全市文化市场安全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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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卫生健康委
1.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争取建设1-3个省级重点专科项目和20个市级重点专科项目,指导县级建设本级临床重点专科。进一步完善县域医共体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积极建设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拓展京津冀区域内医疗机构间的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资料共享范围,提升群众医疗卫生获得感。
2.大力推进简政便民举措,17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持电子证照全过程网办,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3.实施孕妇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工程,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孕中期免费提供孕妇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做到应查尽查、全面覆盖,有效预防和减少唐氏儿和聋哑儿,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省级制定的青少儿脊柱侧弯干预质控标准,完成全市中小学生入学体检时脊柱侧弯筛查工作。创建18家标准化示范性托育机构,不断提升全市托育机构建设与管理水平。建设统一的120急救指挥系统,提升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就医保障。
4.加强行业监管,紧盯医疗卫生领域作风问题,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把作风建设作为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的有效手段,坚持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坚持清正廉洁作表率,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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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积极做好“最美退役军人”选树、宣传工作;热情主动、依法依规做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用心用情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服务保障、帮扶解困工作。
2.坚持“阳光安置”,完成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进一步促进“人岗相适”,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安置质量。
3.为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岗位;选择省退役军人培训目录的退役军人应训尽训。
4.持续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5.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体现优待优先优惠;落实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政策,体现关心关爱尊崇;管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指导好优抚和褒扬纪念单位业务工作和建设发展。
6.继续按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宗旨发挥好军地桥梁作用,不断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为军人巩固“后院”、扶持“后代”、畅通“后路”。
7.持续提升对在院老荣军的服务质量,增强在院荣军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传承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阵地作用;提供雷锋服务站优质服务,打造烈士陵园亮点窗口。
9.高质量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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