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培 通讯员马天帅 张铁路)“感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将引以为戒,今后再也不非法捕鸟了……”日前,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对70多岁的李老汉非法狩猎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李老汉心存感动,同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去年7月,李老汉使用禁用工具猎铁夹在禁猎区捕获野生鸟类5只(已死亡)。经权威机构鉴定,5只野生鸟类的科属为3只野生山斑鸠、2只珠颈斑鸠,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涉案斑鸠总价值为人民币1500元。
在审查此案期间,鉴于李老汉反省深刻,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主观恶性小等性质,河间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对李老汉进行了法治教育。李老汉表态,今后要学好相关法规,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周围广大群众朋友大力宣传,以实际行动爱护鸟类。
河间市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构建“司法与生态修复”一体化办案模式的探索,更好地实现检察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
河间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野鸟”虽小,却是生态资源的组成部分,随意破坏生态环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青蛙、野兔、野鸡等大家常见的动物也属于“三有动物”,切莫为获取个人私利或一时之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