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
位海珍(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友僧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胡希荣(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 华(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崔志华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皮学生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
位海珍(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友僧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胡希荣(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 华(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鲁亚莉(女)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