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洪丽)日前,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表彰河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沧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等7个集体被授予“河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称号,邢春江等4名同志被授予“河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个人”称号,耿云飞等14名同志被授予“河北省优秀河(湖)长”称号。
这次评选表彰了河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80个,河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工作者50名,河北省优秀河(湖)长 100 名。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并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我市获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人员数量在全省各地市和省直单位中位列第一名。
据沧州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坚持把落实河湖长制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大力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河湖管理保护呈现崭新面貌。下一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常态化推进河湖清理整治,组织实施河湖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持续改善全市河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