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杰)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切实充分利用好发挥好16034名各级林长的作用,加快建立林长巡林督查长效机制,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实现全年营造林8万亩目标。
全面推进林长制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在全面建立林长组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与公开制度、市级部门协作制度、林长办公室工作协调制度、林长制市级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作用,有力保障了林长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凝聚起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
根据有关规划,今年我市将持续开展“一带、四河、六路、千村”绿化提标工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全年计划完成营造林8万亩,其中造林2万亩、营林6万亩。各县(市、区)将统筹造林绿化和耕地保护,充分利用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四旁”闲散隙地等,重点完善通道绿化和村庄绿化。同时,在不断健全完善林长责任和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持续创新“林长+”模式及监督机制,织密织细网格化管理体系。深化“林长制+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植树造林和创建森林城市等工作,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总计已完成营造林7.9万亩,其中造林1.8万亩、营林6.1万亩。
此外,我市还将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和典型单位创建工作。去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着力打造南大港自然保护地为重点的生态保护修复和东光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2个市级林长制改革示范点,目前,示范点建设均已达到预期目标。接下来,我市将继续严格按照《沧州市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实施方案》要求,推进示范点创建提标提质,全力打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成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