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5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
和春军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刘 勇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免去:
戈忠来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
王宇辉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淑仙(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