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5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王宇辉代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