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0日
第07版:07

强化基层法治建设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周亮亮

基层法治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市县,最强后劲、最大潜力也在市县。提升市县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实现基层良法善治的必要途径,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打通法治中国建设“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抓手。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基层群众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因此,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强化监督制度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改善基层法治环境,确保基层法治工作呈现全面深化、亮点频出、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创新教育引导机制,注重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结合“八五”普法工作,挖掘先进典型事迹,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逐步培养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

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主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教育和约束领导干部履行好法治责任,提升乡镇党政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多样化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将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总结和培育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切实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规范基层执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作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持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同时进一步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机制,充分发挥“巡回法律顾问团”作用,确保村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促进基层一线执法队伍提升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要积极探索重大决策与公民互动有效途径,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建立和完善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平台,推动基层群众有效参与,使其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坚持人性化执法理念,在坚持合法执法的基础上,提倡人性化执法,特别是在面对弱势群体时,提倡温情执法,切实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与保护群众合法诉求结合起来。把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

强化监督制度建设。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完善以人大监督为核心的监督体系,运用立法权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大监督法规,使监督内容、程序和结果明确清晰,使之能有效落实、便于操作,并形成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

要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回避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公权力的规范运行。

要强化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基层政府依法进行监督,并促进对基层政府和党员干部的依法管理,提高基层政府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同时促进基层政府行政运行和职权行使更加公开透明。

完善综合治理机制。要严格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坚持县级领导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乡镇的村社开展上门走访,做好维稳日常指导工作,切实做到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同时,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要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合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战斗堡垒的作用,引领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和群众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并加强推进“无讼乡村”建设,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改善基层法治环境。要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同时注重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解决民需,严格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打造“一门式、一口式、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

要推进信息依法主动公开,扩大信息依法主动公开范围,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通过信息化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相关政府组织的职责任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事进度以及财务状况等各类政务,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政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健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坚持法治与自治、共治、德治有机融合,健全完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民主协商议事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基层各区域内相关单位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建立完善任务分派、督察、考核、培训等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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