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八批群众信访举报62件,其中重点关注件4件。涉及来电举报62件,来信举报0件。涉大气类32件、水类9件、固废类12件、生态类2件、噪声类5件、其他类2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河间市18件,任丘市6件,泊头市5件,南皮县6件,沧县4件,献县4件,运河桥4件,渤海新区黄骅市3件,青县3件,新华区3件,海兴县2件,孟村回族自治县1件,吴桥县1件,盐山县1件,市住建局与运河区、新华区合办1件。
上述信访举报件当日全部交办各相关县(市、区)、市直部门,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7月28日,已累计向我市转办信访件443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41件,占比9.2%,涉及河间市4件,任丘市4件,南皮县5件,东光县4件,青县2件,沧县4件,吴桥县1件,渤海新区黄骅市3件,泊头市4件,肃宁县1件,献县2件,孟村回族自治县1件,开发区1件,运河区1件,海兴县2件,市城管局1件,任丘市与河间市共同办理1件。
目前,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专栏进行公开,详情请登录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