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批群众信访举报34件,其中重点关注件6件。涉及来电举报31件、来信举报3件。涉大气类15件、水类8件、固废类7件、土壤类1件、其他类3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河间市6件、任丘市2件、东光县4件、泊头市3件、南皮县3件、沧县3件、献县2件、运河区1件、肃宁县2件、青县2件、孟村回族自治县1件、吴桥县4件、盐山县1件。
上述信访举报件当日全部交办各相关县(市、区)、市直部门,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7月30日,已累计向我市转办信访件537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51件,占比9.4%,涉及东光县6件,南皮县5件,任丘市5件,河间市5件,泊头市5件,沧县5件,渤海新区黄骅市4件,献县3件,青县2件,海兴县2件,肃宁县2件,孟村回族自治县1件,吴桥县1件,盐山县1件,开发区1件,市城管局1件,市国资委1件,任丘市与河间市合办1件。
目前,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专栏进行公开,详情请登录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