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22件,其中重点关注件2件。涉及来电举报18件、来信举报4件。涉大气类12件、水类2件、固废类4件、土壤类2件、其他类2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吴桥县4件、河间市3件、东光县3件、盐山县3件、泊头市2件、肃宁县2件、沧县1件、南皮县1件、献县1件、新华区1件、运河区1件。
上述信访举报件当日全部交办各相关县(市、区)、市直部门,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8月7日,已累计向我市转办信访件745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78件,占比10.4%,涉及泊头市9件、任丘市8件、沧县8件、东光县7件、南皮县6件、河间市6件、渤海新区黄骅市6件、海兴县4件、献县4件、青县3件、肃宁县3件、新华区2件、孟村回族自治县2件、吴桥县2件、盐山县2件、运河区1件、开发区1件、市生态环境局1件、市城管局1件、市国资委1件、任丘市与河间市合办1件。
目前,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专栏进行公开,详情请登录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