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39件,其中重点关注件4件。涉及来电举报34件、来信举报5件。涉大气类13件、水类7件、固废类8件、噪声类5件、生态类3件、其他类3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河间市8件、泊头市7件、献县5件、青县3件、孟村回族自治县3件、任丘市2件、南皮县2件、东光县2件、市城管局2件、运河区1件、新华区1件、沧县1件、海兴县1件、吴桥县1件。
上述信访举报件当日全部交办各相关县(市、区)、市直部门,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8月11日,已累计向我市转办信访件889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91件,占比10.2%,涉及河间市10件、泊头市10件、沧县9件、任丘市8件、南皮县8件、东光县8件、渤海新区黄骅市6件、海兴县5件、献县4件、青县3件、肃宁县4件、新华区2件、孟村回族自治县2件、吴桥县3件、盐山县2件、运河区1件、开发区1件、市生态环境局2件、市城管局1件、市国资委1件、任丘市与河间市合办1件。
目前,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专栏进行公开,详情请登录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