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4日
第07版:07

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 推进平安沧州建设

市政协“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调研组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分别在十次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法治沧州建设”和“打造更高水平法治沧州”的目标要求。基层法治是社会法治体系的最末端,涉及面宽、量大、事多,直接面对群众,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石。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是实现基层善治的必要路径,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打通法治中国建设“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抓手。因此,市政协围绕“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成立调研组,结合我市基层法治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自身特点和实践优势,就如何提升我市基层法治化水平,提出具有一定前瞻性、可操作、易推广的对策建议。

健全和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纠纷调处化解闭环机制。将基层来信来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司法救助等工作统一起来,构建访调、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联动工作体系。简单矛盾纠纷,由受理部门当场处理,或通过社会调解组织调处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启动会商研判机制,通过集中“会诊”确定责任单位;涉诉事项,坚持“调解为先、诉讼断后”原则,将调解不成的导入诉讼程序,由法院速裁团队对简单案件进行快速判决。

二是强化基层法治建设平台功能。完善司法所服务标准体系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设和打造分级多维度基层法治建设综合性平台,强化其在推进基层法治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基层法治建设体系。在管理制度、工作职能、工作流程上适应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和完善基层司法所服务标准体系、工作流程和服务清单。

三是建立群众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的机制。拓宽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的渠道,定期评估群众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的效果。通过政府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层治理的效果定期展开评估,并以此作为改进基层治理工作的参考。

吸纳更多社会主体共建基层法治

一是整合优化组织机构。梳理基层政府、法院、检察院、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官方或半官方组织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对其中重复、雷同的部分进行整合优化,充分挖掘体制内部潜力、提升工作能效。

二是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法律服务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等市场化法律服务主体专业知识、工作方式、人员配备上的优势,以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民间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作用。社会组织相较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等机构而言,更多属于公益性组织,在提供服务时专注度更高、专业性更强、工作方法也更为细致,具备独特的优势。基层党委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引导培育更多社会组织从事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使之成为服务基层法治建设、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新鲜力量。

打准法治宣传教育的“预防针”

一是扩充普法宣传队伍。挖掘律所、高校、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各方资源,扩大和优化普法队伍,并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激发普法队伍的积极性。

二是改进普法宣传方式。采取抖音视频、微信公众号、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法律“九进”,将普法工作延伸到每一个群体、每一个角落,努力让群众在日常生活和休闲娱乐中了解吸收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是探索点单式精准普法。在深入了解掌握人民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探索实施点单式普法,实现群众“想听什么就讲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普法队伍、受众人群三个清单,对不同职业和岗位的人群提供特色“菜单”,村(社区)“下单”,司法局“派单”,普法团“接单”,精准定位法治宣传受众,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四是筑牢普法宣传阵地。积极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入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持续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村(社区)、法治文化学校和青少年法治文化基地,积极做好“村(社区)法治图书角”建设,营造抬头见法、出门学法、办事循法的浓厚民主法治氛围,每个乡(街道)打造出一个法治创建典型,引领区域法治建设。

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打造基层法律服务“全科医生”。加强司法所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活跃在村(居)的法律服务“全科医生”队伍。在村(居)建设一支集普法教育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区矫正信息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等于一身的法律服务联络员,打造“全科医生”式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作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有益补充。

二是全面加强基层法治工作者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岗位专业培训和法律知识技能培训,强化业务工作指导和系统应用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通过层层规范指导,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的专业能力。

三是加强基层调解工作的综合保障。切实强化调解工作的人员、场所、经费等要素支持,并建立完善奖优罚劣、以案定补、选树典型等激励机制,确保调解工作实体化运转、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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