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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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坚持审批监管同发力

176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管无缝衔接

本报讯(记者申萍 通讯员霍小梅)日前,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我市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的176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审批责任、监管责任和具体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的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政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和监管两部门业务实现“一体运行”,保障了审管无缝有效衔接。

据了解,以前我市审批与监管职能由同一个部门行使。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审批权力重新配置,审批与监管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即“审管分离”。为避免出现由于信息互推不及时、部门联动不积极等造成的“监管空白”,我市积极探索审管无缝有效衔接联动工作方式,通过构建审批监管权责边界清晰、信息互推共享、业务协同顺畅的无缝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管衔接质效,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我市制定出台了《沧州市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联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了审管信息互动共享机制、审管业务协同机制、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了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构筑起审管衔接制度框架,为进一步开展审管衔接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5月,我市被确立为省级审管衔接改革试点后,积极编制公开审管衔接责任清单。市行政审批局和21个监管部门分别签订了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明确了审批监管联络员、信息推送要点、信息互通方式及互通时限等内容。自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以来,市有关部门已相互推送审批监管信息677次,建立起了畅通简洁的审管联动沟通渠道。通过持续加强审批监管衔接联动,一方面推动审批监管部门不断夯实业务精准度,优化提升审批监管效能,更好服务企业群众;一方面保障审批监管部门及时获取行政相对人的审批监管信息,避免出现“审批监管真空”,有效减少了实际工作中各类隐患和问题的发生。审管衔接责任清单+备忘录的模式,进一步厘清了审批监管职责边界,推动了审管信息及时互推共享。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凝聚改革合力,健全完善审管衔接各项工作机制,强化审管衔接信息化支撑,不断提升审管联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我市审管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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