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涉及沧州市问题中的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沧州日报、沧州电视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具体整改情况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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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市委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