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免去:
李文颖的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云鹏的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金瓯的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建胜的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免去
庞维华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月峰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任命
李文颖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孙云鹏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金瓯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23年12月28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免去:
李文颖的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云鹏的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金瓯的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建胜的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免去
庞维华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月峰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任命
李文颖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孙云鹏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金瓯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