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
第08版:08

提供制度供给 推动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要求,必须具有本级政府颁布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应规定或办法,且鼠、蚊、蝇、蟑螂的密度均要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因此,出台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专门制度是推动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实现的重要要件。为高质量提供制度供给,充分运用法治化方式保障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一方面市政府优先配置立法资源,及时将《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列入《沧州市2023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为《办法》的顺利出台列明“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方面市司法局全程指导市卫健委扎实开展《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依法履行立项、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切实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落到实处。

《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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