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
第08版:08

及时衔接立法法修改 提高政府立法水平

——《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正

2023年3月13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于3月15日起施行。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也被称为“管法的法”。《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是贯彻实施立法法、指导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基础性文件,及时做好衔接不仅必要并且意义重大。

修改《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是新时代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沧州的重要举措;是总结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实践经验,更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的现实需要。修改后的《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一方面重点衔接了立法法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增加“基层治理”的关于扩大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相关内容;一方面更加注重和强调“政府立法要加强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相关举措。

通过这次修改,我市政府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更加完善,立法的体制机制和程序更加健全,将更好地发挥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刘 莉

2023-12-29 ——《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正 1 1 沧州日报 content_113899.html 1 及时衔接立法法修改 提高政府立法水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