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汝汀通讯员孙鹏)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通知共涉及四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功能,充分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
四项政策分别为偿还商贷提取自第二次起取消借款合同要件。职工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首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之后办理资料取消借款合同要件,其余提取要件不变;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的取消公证书要件。办理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内的,取消公证书要件,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柜台填写权责声明,其余提取要件不变;重大疾病提取时限延长至6个月。职工办理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可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支付票据开具日期由3个月内申请延长至6个月以内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建房提取中的支付费用凭证需为正规税务发票。职工办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支付费用凭证需为正规税务发票,交费明细、三联单等不得作为有效票据办理提取。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优化提取政策,涉及重大疾病、死亡、还贷等多项提取方式,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过深入调研,将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每年12000元提高至每年16000元(“二孩”家庭提高至每年20000元,“三孩”家庭提高至每年25000元)。自租房新政出台,截至2023年11月底,租房提取职工4297人,同比增长65.08%;租房提取额4496.91万元,同比增长95.02%。2023年1至11月,我市户均贷款额52.3万元,比上年同期提高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