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至8月12日,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沧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9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组织制定上报了《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沧州。
《整改方案》提出,全面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沧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围绕5方面问题,细化时间节点,加强督办调度,规范验收销号,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目标任务;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着眼常态长效,全面举一反三,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协同推进、信息共享、核查督办、整改调度等机制。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终身必修课,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培训计划。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增加绿色低碳、高质量、高附加值行业投资比重,引导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切实做好能耗“双控”,严格落实《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交通绿色转型,加快港口集疏运、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线项目建设。
二是加快补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加强近海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围填海项目监管,严格审批管控海岸线开发项目,加大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力度,细化完善沿海滩涂治理方案,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和生态环境监管。消除入海河流污染隐患,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入境断面与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监测,推进重点河流重点河段生态缓冲带建设,深度净化入河水质,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加快推进重点治理工程,围绕白洋淀流域、环渤海等重点区域分区施策,加大南大港湿地、海兴湿地等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控力度,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
三是持续升级加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专项行动。加大石化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加速石化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为主攻方向,提升当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规模、效益。
四是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农村坑塘沟渠清单和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开展“一塘一策”科学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切实提高垃圾收集、转运效率。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设施运行效果。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运行。
五是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和生活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平,拓宽污泥利用处置渠道,强化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加快城市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扎实做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加大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职能部门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加强跟踪督办,定期开展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纳入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执纪监督,根据重点问题线索和问责要求,科学精准问责。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按要求公开整改有关情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下一步,沧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沧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