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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突出人员转移的有效组织实施,对依据预案转移、提前应急转移、应急扩面转移、快速及时转移的时机、范围、规模作出详细规定。此外,明确了转移人员的安置方式以及对经劝导拒不转移或者擅自返回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采取的措施。
实施 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今年汛期是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汛期,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至关重要。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雨情监测预警,及时会商研判汛情趋势,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提升安全迎汛能力;修订完善转移避险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预警叫应叫醒机制,果断组织群众撤离。
目前,水利部门正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在预报方面,我们建立了3天预报、3天预测、3天展望‘三个3天’洪水预报模式及‘以测补报’工作机制,提升预报精准度,为洪水调度、蓄滞洪区启用和群众转移决策提供支撑。在预警方面,目前全省已建成雨水情信息、洪水实时监控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等平台,完善了洪水和山洪灾害预警发布体系。”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崔志清说,他们将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三道防线”建设,组织开展好暴雨洪水相关隐患区域划定,指导基层编制受威胁区域清单和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预案。
“2023年汛前,我省组织132名专家下沉驻守9个山区市71个重点县,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4433处。接下来,我们将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落实防灾责任。”新闻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明才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会商联动,按照“强降雨时紧急撤离、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要求,指导基层政府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已有城镇规范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799处,3.14万个行政村设置了临时避险场所。
从总体情况看,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还不同程度存在总量不足、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薛永纯介绍,条例对集中安置和临时避险等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作出明确规定,他们将推动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应急体系、综合防灾减灾、恢复重建规划;利用公共服务设施改建应急避难场所。同时,按避难场所分级分类标准,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生活物资,不断提升应急避险避难和转移安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