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兰铁宁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寇炳谦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盖俊杰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张连卿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24年1月18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兰铁宁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寇炳谦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盖俊杰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张连卿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