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宏伟
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沧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沧州市本级和全市政府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扎实推进财政改革,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收入质量有待提高,可用财力紧张,财政收支紧平衡;部分地区“三保”压力加大,对上级政府转移支付依赖程度增强;预算绩效管理仍待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个别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偏高,偿债负担较重。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预算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会精神和市委全会要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收支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预算草案编制符合预算法规定。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增长6%左右的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相适应,是积极稳妥的,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沧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沧州市2024年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建议,做好2024年财政预算工作,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千方百计抓好预算收入,积极培育优质税源,规范非税收入,盘活国有资产,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要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投后管理,完善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周期、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将“三保”摆在财政工作最优先位置,预算执行期间集中库款予以优先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规范政府债券申报和使用,防止债券资金用于无收益项目,科学做好到期债务偿还。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