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两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至2月26日。具体整改情况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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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市委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