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结合全省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赋予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各地要持续加强县乡协作,在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个转企”登记专窗,依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个转企”登记业务。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个转企”咨询窗口,热情主动为申请人提供政策引导、代办帮办服务。
简化“个转企”登记程序,“个转企”企业可延续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接续管理。个体工商户对原有债权债务承诺妥善处理并顺延接续的,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方式办理“个转企”登记。
支持转型后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账户、权属等事项登记。鼓励各地为转型后企业开展法律、政策、信息、用工、技术、管理、融资等指导,探索提供免费代理记账、税务申报等服务,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