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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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支持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实施细则》出台

企业引进或培养科技人才最高奖30万元

本报讯(记者尹君伊)根据《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我市近日出台10个配套细则。其中,《沧州市支持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七类: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经过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领军人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前两类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三到七类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奖励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市外新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提出申请,每年第一季度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报。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督导资金拨付,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负责兑现奖励资金,引进到市管县(市、区)的,市财政补贴50%;引进到省直管县的,由直管县财政负担。对有不良反映、违反法律法规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停止奖励,并按相关规定追回已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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