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1日
第04版:04

我国将试点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

海南自贸港等四地先行,取消多项相关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及《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文件有哪些看点?将带来哪些影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据介绍,通告旨在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同时,通过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试点开放,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进一步积累电信业开放经验,构筑立体化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为在更大范围内开放奠定基础。

通告还提出,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试点开放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及其下属子项“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为首次对港澳以外的境外资本开放,且不设股比限制。“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算力已经成为全球紧缺的战略性资源和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2018年以来,我国数据中心机架数量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这项政策欢迎外资企业参与我国算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也为国内企业提供更多云计算服务选择。”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了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取消经营类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我国增值电信领域已形成主体多元化的市场,外商投资企业比例持续提升,本次试点开放后,将有助于更大力度吸引外资,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外商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春飞说。

根据通告,对于获得试点批复的外资企业,将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电信条例等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相关试点批复,并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试点批复相关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近二十年来,我国通过WTO、CEPA、自贸区(港)政策、双多边协定持续扩大电信市场对外开放,管理经验不断充实,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与开放水平相一致的配套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张春飞说。

据了解,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开展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政策研究,不断优化电信领域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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