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其中规定: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一规定引起广泛关注。
要问现在什么热,直播带货肯定入围。正如网友所讲,“真不能理解,现在年轻人看个电视剧都倍速,怎么会把直播从头看到尾,而且不忘点击下单?”这与直播的及时性、互动性不无关系。当明星在直播间喊你家人、网红喊你大哥,当主播拍着胸脯保证全网最低价且现场发货时,很少有人能按捺得住消费冲动。当消费者冲动下单时,甚至不清楚商品具体情况,至于买的是谁家货、谁来管售后等问题都来不及细究,致使后期维权陷入困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治理乱象首要是立规矩。将要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之一便是强化信息披露,规定直播带货时必须说明“谁在带货”“带谁的货”,真实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必须以显著方式标明说明。这些硬性要求让商品信息变得透明,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人们买个明白、买个放心。毕竟只有知情权得到了保障,选择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才有保障。
不管是“谁带货”“带的什么货”,会吆喝在其次,东西好才是关键。市场证明,有些主播能长盛不衰,在于他们的确带出了物美价廉的产品,那些昙花一现的网红正是输在了产品上。消费者要学会透过演技看产品,自己对自己的钱包负好责。平台和主播更应对产品质量有所把控,坚持带货也要带责任,不要为了收益煽动消费。相信只有真正为消费者着想、注重商品品质的主播及其背后的厂商,才能在竞争中走得更远。